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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无成年人陪护将受罚

发布日期:[2024-4-21] 共阅:[4027]次

      广西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无成年人陪护的将受罚。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物品,如果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残事故。目前,在燃放环节发生的火灾伤残事故,主要是燃放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为此,《规定》将燃放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照燃放说明燃放,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环境,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为防止单位或个人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单位或居住场所,造成不安全隐患,《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违者将受处罚。《规定》还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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