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23706594
  English Version
       
  新闻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品知识

烟花爆竹燃放知识

发布日期:[2014-1-6] 共阅:[3644]次

烟花爆竹燃放知识

    1.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2. 小孩必须在成人的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燃放。 
    3. 点燃烟花爆竹如发生瞎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察。 
    4. 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5. 燃放各类烟花注意事项: 
 (1) 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2) 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3) 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4) 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5) 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6) 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6. 严禁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7.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8.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9. 不得妨碍行人、航空器、车辆安全通行。 
    10.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1.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网站首页
| 产品中心 | 产品知识 | 公司简介 | 营销网络客户留言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 网站地图


陈氏集团友文机械厂 微信公众号:友文机械
电话:0731-23706594、13974166125 QQ:595873132
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李畋镇机械工业园联系  E-MAIL:YOVON1188@vip.126.com
技术支持:万维商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