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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生产企业不能雇佣临时工从事搬运

发布日期:[2014-1-6] 共阅:[2825]次
花炮企业的安全重于泰山,任何一道生产程序都不能轻意放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由此可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程序中的搬运工作尽管以体力活为主,但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故法律将其列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须经地市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作业,不能随便雇佣临时人员操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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